综合工时制的基本工资如何计算 综合工时制,工时中既有法定节假日,又超工时,怎么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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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的基本工资如何计算

综合工时制,工时中既有法定节假日,又超工时,怎么计算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工时中既有法定节假日,又超工时,怎么计算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计算加班费的方法如下:
1、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2、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综合工时制适用范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关于综合工时的员工工资计算?

综合工时一个月的工时为167小时,以此为标准作为计算薪资的标准。一般在排班的时候要求对执行综合工时的计算好工时,以免出现工时不满。如有超出部分按加班结算工资就行。遇国定假日按三倍结算工资,但在工时计算时不计算在内,因为167小时已经将节假日等全部计算掉,所以在此可忽略。

请问综合工时制是否有底薪。如果公司要求当月工时不够下月补足,或是当月工时超出的不计,留做补以后?

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单位应当另外支付不低于300%的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制计算工时的目的是为了和该周期内标准工时制的工作时间相比较,超出部分需要支付不低于150%的加班工资。
由于法定节假日要么带薪休假,要么会另外支付不低于300%的加班工资。为了避免重复计算,标准工时制计算工作时间的时候习惯上不计算法定节假日。那么为了保证综合工时制和标准工时制比较的基准一致性,所以在计算综合工时制工时的时候也不会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制,每月工作时间为286小时,工资怎么算?

···工作时间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 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 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 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